管委會鬧內訌 網友怨:現在不能丟垃圾‧‧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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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/綜合報導

前陣子台中有個社區大樓傳出因同一屆管委會委員鬧內鬨,前管理委員拒絕交接,讓社區的銀行帳戶遭凍結,導致收垃圾的廠商收不到費用,所以讓該社區住戶無法倒垃圾,引起住戶不滿。對此事件,律師認為可以透過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解決,而社區銀行帳戶被凍結一事,應不至於。一位住在該社區的民眾於網路指出,因為社區同一屆委員鬧內鬨,前委員拒絕交接,還互相告到法院,且因關係到印鑑問題、社區印鑑無法變更,導致社區的銀行帳戶被凍結,收垃圾的廠商無法領到服務費,所以社區子母車就不能丟垃圾。

 

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20條規定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,或區分所有權人、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的收支、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,並在解職、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,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、會計憑證、會計帳簿、財務報表、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。若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,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,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。 律師劉琦富表示,依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規範,如果管理負責人、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仍違反上述第20條所規定的公告或移交義務,則可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處4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要求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,若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可以連續處罰,來維護住戶權益。 劉琦富指出,針對此事件中所提到的銀行帳戶凍結,除非舊的管委會有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,否則應該不至於被凍結。比較可能的情況是,銀行在受理新的管理委員會持報備文件辦理銀行帳戶變更時,可能是有受到舊管理委員會的抗議或是可能不想涉入管委會的爭議,因而拒絕辦理銀行印鑑變更,此時新的管委會自然無法以新印鑑提取使用帳戶的款項,這時候還是要以訴訟的方式命原管委會或原主委協同辦理印鑑變更。 劉琦富說,本案如果真的有被凍結帳戶情事,建議在社區管理規約容許範圍內,以現金的方式向住戶收取管理費,以支應社區必要的維護、管理費用。原文網址: 管委會鬧內訌 網友怨:現在不能丟垃圾‧‧‧ | 好房網News 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123308265458.html